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一、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不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
(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有运营权的分公司签的合同都可以不盖总公司的公章,通常分公司也不会去签订那些已经超过本公司经营范围的合同。如果分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就是房屋租赁,对于分公司来说以后少不了要签各种各样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可能把总公司的公章时刻预备在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