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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分公司可以签订设计合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01 阅读: 520次

一、设计分公司可以签订设计合同吗?

设计分公司可以签订设计合同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当代社会很多人担心分公司跟自己签订的合同对自己不利,因为毕竟分公司他是依附于总公司所存在的,认为分公司没有权利,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既然它已经具有营业的资格那么就能够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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