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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签合同分公司付款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07 阅读: 689次

一、集团签合同分公司付款可以吗?

集团签合同分公司付款是可以的,与分公司签合同由总公司付款,具体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付款也可以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签署的合同之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他是没有独立的相关法人资格的,他一般情况下隶属于总公司来进行成立,但是可以基于自己的经营范围来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当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可以规定由分公司来进行付款,因为毕竟在财产这一方面,都是一个整体。

延伸阅读:

公司法中关于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

分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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