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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27 阅读: 561次

一、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

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来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即便为了图省事,盖了分公司的章,也是可以的。只是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和承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二、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合同效力:《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虽然法律规定在盖章时,无论是分公司的章还是总公司章都可以有效。但是签约方最好还是根据是跟哪一个公司签订的合同就盖哪一个公司的章。并且如果是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最好是跟总公司进行签字盖章。如果以后产生法律纠纷也可更方便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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