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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23 阅读: 471次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第一类:五证--经过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类:公司的专业资质证书、产品证书、代理证书、认证证书;都需要在有效期内。例如 ISO9000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软件企业证书、专利证书等等。

对于个人来说,主要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需要抵押物的原件正书和评估证书,还有担保文件等等。

二、店家没有营业许可证,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必须要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可以进行处理,特别是总公司的授权书一定要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和对方公司的合法利益,如果在出现违约了之后,总公司就会承担起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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