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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食品怎么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12 阅读: 647次

一、无证经营食品怎么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主要的设备等文件;

3、卫生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准备好这些资料后到相应的部门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就好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左右发放。

所以对于无证经营食品的商家来说将会根据违法食品的价值来确定罚款,如果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则该食品的生产者还要负连带责任。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

《刑法》:

1、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2、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和销售食品都需要由生产经营者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由工商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如果经营人无证进行销售的,工商机关就应当对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对经营负责人或者是销售人进行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没收无证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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