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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签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24 阅读: 550次

一、环评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签吗?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关系是什么?

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相当于代理人,分公司的行为可以代表总公司,子公司的行为却代表子公司自己。分公司虽然也有营业执照,虽然也有法人,但是公司却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简言之就是分支机构。

3、二者是从属关系,总公司要为分公司的行为负责,看看代理吧,其实和公司的一个部门一样。

三、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四、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不管是环评合同还是其他的商务合同,一般只需要分公司的负责人把握好相应的法律风险就行了,总不能只要是签环评合同的就得由总公司来代签。有些分公司在成立之后之所以能短时间之内取得良好的发展,当然也归结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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