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
可以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是,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便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直接起诉。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二、分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1、核名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授权书
(3)商标注册复印件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5)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审核
(1)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否则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2)材料存在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让有权更改的人当场更正,直到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剩下流程同①。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综上所述,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如果对方违约,分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维权,选择走法律程序的,除了分公司做原告,总公司也可以。在有些情况下,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这样,只能由总公司代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