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吗?
一、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吗?
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交出资。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依照出资比例分红,各股东当然可以将分红后所得依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足额出资的法律义务,用于补足注册资本。
但在弥补亏损之前,或者弥补亏损之后,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分配利润,则不得用尚未分到手的未分配利润补足注册资金。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1、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3、2004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005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未对此作改动。审议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建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适当降低。法律据此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4、新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我国目前注册资金实行的是认缴制,对于股东可以选择将公司每年没有完全分配的利润转化为注册资金。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后,需由个人股东通过实缴制的方式来完成注册资金的缴纳。也即没有分配的利润,并不能直接的就转化为实缴的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