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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要在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12 阅读: 560次

一、15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要在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吗?

150万的注册资本并不强制要求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资金,认缴资金会有一个认缴期,认缴期最长是30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先注册起来经营着,30年内到位注册资金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间内都可以注资。如果公司经营几年后需要注销,通过正常的注销程序递交办理就可以了,也无需特意在把注册资金注入账户进行验资。现在国家针对创业投资者给予的门槛还是很优惠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不用刻意去考虑注册资金的问题。

二、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很容易混淆,以下从他们的特点为您分析不同:

1、注册资金

(1)、公司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而公司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公司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公司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2、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是公司存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2)、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3)、注册资本能反映公司的规模和对管理的要求。

(4)、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债权人的信用担保。

三、注册资金的使用

注册资金是可以用的。但是必须是用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支出范围。超出该范围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目前各公司在设立时,注册资金一般实行的都是认缴制,对于公司而言,只要其股东可以保障自己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能够完成注册资金的认缴任务,此时注册资金及时在公司公司注册时,不能一次性的缴纳也是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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