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差额要在限定的年限内补齐吗?
一、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差额必须要在限定的年限内补齐吗?
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差额必须要在限定的年限内补齐,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司法修正案》目前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将随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次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
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3)将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
(2)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我国目前实行法律规定了,在注册公司时,若是公司的股东没有能力一次性的支付投资资金,此时在与公司协商之后,是可以延期支付注册资金的,这也就造成了公司的注册资金与投资资金存在着差异,但是该差额必须要在限定的年限内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