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64次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文号:

1.今年商标局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的审查以外文企业名称为准,中文译名只作参考;

2.你会及其他代理机构翻译的外国企业名称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并将确认书随申请书一起送商标局;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其申请人译名如不一致,应由申请人确认一种译法。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名称与所确认的译名不一致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规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43003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