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担保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在现实事务中,出资创办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国家对创业者的鼓励是很大的,也出台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创立公司的时候是要缴纳注册资本的,那么缴纳担保责任的含义是什么?若悠网为大家解答。
一、缴纳担保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形成采用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即注册资本为登记的股本总额,可分期缴足,首期不低于20%即可,其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部分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除补交足外,其他已交足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履行连带责任之后,并不能取得代为履行缴纳部分的股权,只能违反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追偿代缴的股款,也不能要求其他发起人分担。
二、注册资本缴纳的规定
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新公司法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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