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立责任的含义
法人,相信大家对这个词都不陌生,那么法人独立责任呢?法人独立责任的含义又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人独立责任的含义的资料,希望能够您的疑惑,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人独立责任的含义
法人独立责任是我国民法上独有的概念,其实质为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投影和扩张。《民法通则》基于特定社会经济背景的需要,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的成立要件进而演变为法人之基本特征。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全面照搬具有显著逻辑错误和制度缺陷的《民法通则》法人独立责任条款,将使得以合伙企业为载体的交易行为逸出于法人整体制度之外,成为阻碍我国法人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禁锢。
二、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四个条件就是一个组织能成为法人的法律特征,其中最本质的特征是有独立的财产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咨询外合作、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企业的全部财产,既包括企业的因定的除外。这里所说企业的全部资金。不能够把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财产仅限于流动资金和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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