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公司法规定减资公告期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07次

公司减资应当在特定的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并且还应当做出公告。当然公司减资绝不是一个人的主意,应当在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之后才可以确定减资,然后公告给债权人。下面就由若悠网攀枝花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二、公司减资的验审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三、公司减资的方法和材料

(一)方法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二)材料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司法规定减资公告期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42417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