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30次

在一个公司有法人肯定也有员工,很多人以为法人与员工是不同的概念,其实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也有一致性。那就是都属于公司的一员,那在法律上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法人代表人不应该属于用人单位雇佣的劳动者,也就是法人不一定是公司员工。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财产。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本公司(单位)领取工资,也可以不领取工资。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公司董事长可以不是本企业的员工。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一定是本企业员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些组织,其所聘用的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支付责任;1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法人与员工的关系都清楚了吧,这在每个公司都存在着这个情况。因此,只有了解清楚法律上的规定,才能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希望上面的内容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422543.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