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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董事长有何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547次

公司在民法上具有法人地位,而经常出现的两个名词:公司法人与董事长,经常容易被混淆。二者看似都是公司的掌权者,具有较重要的地位,实际上却有很多的不同。那么公司法人和董事长有何区别?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与董事长的区别在哪里

公司董事长就是公司法人,虽然是两个称谓但其实就是一个人。一般小公司的职务如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执行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如果有董事长,则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3人。法定代表人不真正管理企业,有相应法律后果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二、法人所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以上就是公司法人与董事长的内涵,由此可见,二者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公司法人主要是民法概念,而董事长则是实务中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的人。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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