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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抗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553次

对于票据交易过程中相关的切断抗辩与善意取得行为都是为了保护各种票据的取得人以增加对于票据的使用量以及流通性,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但作为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那么切断抗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切断抗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1.发生的前提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发生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为前提,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则根本就没有适用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必要。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须以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无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该项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具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项权利原本就完好无缺,持票人依背书取得票据即合法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目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

2.构成要件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构成,只需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即可,至于其是否有过失,则在所不问。而对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取得人对前手无转让票据之权须无重大过失。

3.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切断是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切断所牺牲的是票据债务人,它使其原可以拒绝履行的票据债务仍须履行,不得拒绝。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属权利的归属问题,在持票人的前手非真正权利人的场合,善意取得的适用保护了善意受让的持票人,牺牲的是真正的权利人,使之丧失了其原有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实际上,一般而言切断抗辩以及善意取得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出现虽然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当然,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用票据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并不太常见所以遇到问题时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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