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的主体与客体
企业托管的主体:
一般地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建立的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其职责在于直接以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约定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著的经济回报,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
相应的企业托管的客体:
委托管理的标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展需要,以多种对象为选择,可以是经营不善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也可以是经营较好的企业。以前者为对象,是一种公认的选择,理由是这种企业的托管有利于借助外来力量的支持使原先已经或正在失去活力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它显著地符合政府和企业急于改造大批亏损、经营不善企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而以后者为对象,则需要观念的突破,从某种角度来看其意义更为深远,托管不仅有利于这此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再配置获得更好、更大的绩效,而且利于国际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