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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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某公司的经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我公司的经营活动常因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而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请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如何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金 生
金经理:
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体现。企业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体现了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其经营的范围,通过企业章程规定的形式表达自己经营的意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形式,对企业要求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对法律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核准。
二、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金)相一致的原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作了规定: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特定行业的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企业经营范围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专项规定”。如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印刷,航空运输,金融、保险,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化肥、农药、农膜、蚕茧、棉花、粮食的经营,卷烟、药品的生产经营等,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不予核准。
顺便说明一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在改变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 牛 车
《市场报》 (2000年01月17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