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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核准规定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55次

设立公司的时候,首先要想好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想好后,不是就能使用的,还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准,企业名称的命名有一定的要求,不是随便起的,那么公司名称核准规定有哪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全国性公司;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

1、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低企业注册成本。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

而且,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几千元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验资报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少了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

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经营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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