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发起人责任有哪些
在不同模式下的众筹中,对于参与者的称谓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但其本质特点却具有相同性,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筹资人、投资人和众筹平台,其中发起人责任的内容是不同的。那么众筹发起人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一、众筹发起人责任
公司设立责任主要是发起人责任,这是由发起人在相关权利义务关系链条中的独特地位所决定的。具体而言,发起人责任是立法考虑以下因素的必然结果。
l、发起人责任是平衡发起人权利的直接结果
一般地讲,一定的权利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对应。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享有普通认股人无法享有的诸多特权,如获取报酬权、现物出资权、创立大会召集权等,也更了解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和公司成立后的去向。因此,对发起人课以较重责任首先是对其拥有较多权利的必然回应。
2、发起人责任是效益价值观念的体现
发起人责任既可避免因资本不足而导致公司成立无效的现象发生,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又可以促进公司人格的健全和营运价值的实现,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还可以促使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更加慎重,尽心尽责,提高设立效率。
3、发起人责任是保护弱者的原则的体现
从公司与发起人的关系上看,在公司成立以前,设立中公司只能是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发起人则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成立后公司的命运基本上可以说是由发起人的创设活动预先安排或设定的。发起人又完全可能利用其特殊地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把公司当作发起人的公司甚至是自己获利的工具,而不注重未来公司健全人格的培育。从此角度来看,与发起人相比,成立后的公司显然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发起人责任也是对处于弱者地位的公司利益的保护。
从发起人和社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发起人对设立中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而社会投资者则除了从发起人发布的信息中获悉公司的情况外,对公司的真实情况毫不知情。他们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平衡。社会投资者从发起人处得到的信息可能是不全面的和不真实的,据此做出的判断也可能是不准确的。故因错误判断而造成的投资损失不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而应该由造成损失的过错人即发起人承担。
4、发起人责任是责任自负原则的要求
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以前,公司还未成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还不存在。但为了设立公司,必须要有启动公司设立程序和完成公司发起行为的人,这即为发起人。公司发起阶段,发起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发起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也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这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体现。
二、众筹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众筹模式的基本规则和流程
在众筹模式下,主要会涉及三方主体,即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其中发起人是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即资金的需求者,这类人的身份主要有小企业主、艺术家、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支持者是对发起人的创意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这类人的身份主要是城市中的一些白领阶层,他们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且有一定的闲置资金;平台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站的形式,展示发起人的创意和资金需求,并给支持者提供一个了解发起人资信、跟踪项目过程的窗口和渠道。
众筹模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在筹资阶段,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自己的创意和资金需求,明确筹资期限和金额。支持者如果对该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向互联网平台指定账户汇出资金,在筹资期限届满前此资金由互联网平台保管。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如果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发起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支持者的资金;如果未能达到目标金额,发起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平台退回已经取得的支持者的资金。
在筹资成功进入项目执行阶段后,发起人需按照公布的用途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筹资项目执行成功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筹资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发起人需退还支持者汇集的所有资金。所有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都是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同时,平台负责归集资金并督促发起人及时公开项目进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众筹发起人责任”。简单地说,众筹模式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规避的是刑事法律法规的刚性限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