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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55次

发布部门: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徐工商[2002]096号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的职能,切实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切实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办实事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来,并以此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办(20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企业状况,现对登记注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对企业名称限制:1、企业可以使用独创的字号;2、允许名称中使用行业大类和有明确含义的新行业;3、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跨3个大类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4、外商投资者是具有驰名商号的公司,在我市举办注册资本在600万美元以上的独资经营企业可以不标明行业。5、对达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在“实业”前加有行业特别实词的,名称中可以使用“实业”字样。6、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心”,不受企业所有制的限制,只要注册资金或独资、合伙企业的申报资金达到30万元的,均可以使用“中心”字样。7、原冠市名的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在原字号、行业不变的情况下,经市工商局核准,可直接把原名称组织形式改为“有限公司”,若企业改制后另起名称,同时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原名称的,可以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三年,处理的办法一是在名称库中予以保留保护,期限为三年,但原企业的公章不得再使用;二是可以改制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写明原企业名称。若原企业名称不规范,明显违反名称管理规定的,则应在改制中加以规范,同时,对这类原名称不予保留。8、对于使用“徐州XX集团”名称,并在“徐州XX集团”名称后加上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如徐州XX集团新沂XX有限公司),可由当地工商局核准(如新沂市工商局),但应报市局备案。9、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且注册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二、放宽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1、支持企业债权转股权。在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变更登记中,可以实施债转股。可以实施债转股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债权、企业在经营中所欠具备股东资格经营者或有关单位的账款。2、允许以在建工程投资。在公司登记中,允许股东以先期投资的未完成的在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和桥梁交通工程、环保工程、设备建设工程等。3、允许以带负债的资产投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允许出资者以带负债的资产进行出资,可对分块改制部分的资产进行评估投出,并带入一部分负债,由改制后的企业予以偿还。4、对注册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章程中已制订了保护小股东利益条款的,其控股股东出资比例可略超过90%。5、股东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其出资比例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三、放宽对外投资出资比例的限制1、允许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按《公司法》规范登记的大型集团公司以投资累计超出净资产的50%(不超过100%)。2、对股东累计对外投资情况在验资报告中不作载明的要求。3、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以外投资不受50%的限制,但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得抵于3万元。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不受限制。四、放宽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1、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被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不列为必须提交的文件。五、支持企业改制1、经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同意,可以在落实债务的前提下,将资不抵债和“少、微、亏”的国有企业以零资产出售,进行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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