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不同
依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
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人发起设立。
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核准。”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主要包括如下两类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公司营业项目中又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
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公司法》第26条至第29条作了具体的规定)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签订发起人协议;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制定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认购股份;
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