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公司变更登记 应承担以前债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446次

网友咨询:

2009年开始我一直给一家公司供应水泥,不定期结算,截至去年8月,该公司欠我水泥款28万元,还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加盖有公司的印章,可是没过多久该公司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变更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也由郭某换成了张某,我这28万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故现在的公司应当承担之前的债务,你可以起诉该公司讨要欠款。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司变更登记 应承担以前债务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41558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