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名称审核热点问题及解答
1、名称中的字号可否使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
答: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英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2、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包含多个行业用语?如深圳市XX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答:允许名称中使用多个行业用语,可以在行业用语中使用“和”、“及”等字样。
3、申请不使用行业用语的名称,或者使用“实业”、“发展”等作为行业用语的名称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符合该字号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要求。(取消了需达到注册资本5000万,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条件。)
4、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只要该字样是行业的限定语,即可予以核准,不受具体行业限制。
5、可否申请冠以“国际”字样的企业名称?
答:在企业名称前冠以“国际”字样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6、名称中可否不使用字号?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字号:
(1)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许可或授权,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为公共性垄断行业的企业;
(2)经国务院、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
(3)原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字号,改制后需要保留原名称的企业。
7、可否申请“研究院”、“研究所”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答:可以。
8、对于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行业,在名称登记时是否需要审查其注册资金?
答:除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基金管理)以及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成立投资性公司外,其他企业一律不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但注册资本不能为零元。
9、申请股份公司名称时是否需要审查注册资本?
答:需要。股份公司要求满足最低注册资本500万。
10、名称预先核准时是否需要审查经营范围?
答:无需审查经营范围。
11、可否申请与被吊销企业相同的企业名称?
答: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不予核准与吊销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名称。
12、可否申请与注销企业相同的企业名称?
答: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不予核准与注销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名称。
13、可否申请与其他企业变更前相同的企业名称?
答: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不予核准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前的原名称相同的企业名称,但同一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