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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办理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71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办理程序:

注册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应当提交的资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时,应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企业性质,按照明确的受理部门和场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办理时限

海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

办事表格: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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