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及申请流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要变更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那么,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是由若悠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流程
一、管辖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登记机关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登记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二、条件要求: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国务院批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国务院批
3.不含行政区划的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
4.不含行政区划的期刊出资单位注册资金30万(含)以上
三、准备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www.zgqydjw.com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由有权力的报送机关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四、办理方式:
直接到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窗口办理或通过已授权的登记机关网报
五、办理流程:
网报通过总局审核后,上报机关直接打印盖章后发放通知书,不需再来总局
六、办理时限:
网报后申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C座一层企业注册大厅
八、咨询电话:
010-56288266
特别提请注意: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行政区划或跨登记管辖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注册,不得自行变更(调整)任何名称核准信息申请登记注册。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企业名称中在同一行业内不得不得相同字号(有直接投资关系除外),即使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也不允许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通常来说,如果企业要变更名称,则需要按照上文所提到的流程进行办理。当然,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十分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