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国民在享有国家给予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为了保证国家的顺利运行,每个人都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收,那么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相关法律知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进行应税服务时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季度,最多不可超过最后期限的一个月,当然一般情况下在应税服务超过相应期限之前相应机关都会给予通知,当事人如果有不得已的理由,无法缴纳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