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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500次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的,对于其生前合法财产,其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的。但是有些特定的继承人,可能在继承某些财产的时候,会受到法律限制。那么,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怎么解决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什么是股权继承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股东资格当然继承

本指引所称“公司股权当然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仅依据个人意愿,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不用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而自动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股权可以当然继承。“《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其他股东只有证明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继承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方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

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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