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
如果您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是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比如表决权以及投票权等等,不过享受权利的前提就是公司要承认行为人是公司的股东才行,如果公司不承认行为人是公司的股东,那么行为人就只能够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那么提起诉讼的时候起诉状该怎么写呢?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您带来“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起诉状
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案由:股权确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2年1月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名股东,注册成立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甲与丙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为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并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允。
此致
厦门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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