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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起诉状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84次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基本资料的权利,这就是股东的查阅权。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实现股东的查阅权。那么股东查阅权起诉状内容?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股东查阅权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二、股东查阅权起诉状内容

股东查阅权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无业,

住xxx身份证号: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XXXXX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提供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供原告查阅、复制;

2、被告向原告提供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以供原告查阅;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公司系XXXX年XX月XX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原告与其他股东XX/XXX共同出资成立。XX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已经持续二年,唯一运营的项目是XXXX合作的医疗项目,也已经停止。

公司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接近,出现矛盾后,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双方矛盾激化,发生了多起诉讼并直至报警(警方介入见证据)。原告委托律师致函被告法定代表人要求召开股东会,但未得到满意回复。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也未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致使原告的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知情权,但被告均未答复。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上述的内容就是对“股东查阅权起诉状内容”问题进行的解答,查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股东有权请求查阅怀章程、股东会议记录、会计账簿等资料。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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