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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应怎样保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14次

案情

几年前,李先生与几个朋友一起合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李先生占25%的股权比例。现在由于公司出现负盈利,加之其他的一些因素,李先生欲退出该公司。但是,当李先生提出此要求后却遭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反对。对方的理由是一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股东便不得抽逃出资。李先生很不甘心,法律规定不得抽逃出资。难道就被栓死在这家公司上了!总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吧转让股权,对!可以通过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的方式,达到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于是,李先生找到公司其他股东,询问他们是否有意购买所持公司的股权。其他股东均没有购买意图。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寻找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购买。但此时占公司股权60%的大股东放言,即使李先生找到了购买人,他也不会同意。

律师意见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欲退出公司,通常情况下能且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完成。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这并不表明拥有50%以上股权的大股东们就可以据此限制其他小股东转让股权。为了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作出了防范性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或购买或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只能在二者中择其一。综上所述,李先生可以先与其他股东协商股权转让事宜。若其他股东都没有购买意向,则寻找愿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同时,李先生应向其他股东发出征询转让股权事项意见的书面通知。接到通知后满三十日,若其他股东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既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至此,股权转让成功,李先生得以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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