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私人借条加盖公章犯法吗
公司公章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公司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进行保管。公司在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的时候,要加盖公司公章民事行为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那么股东在私人借条加盖公章犯法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泸州男子李某,先后做了两件荒唐事:私下向市民刘女士借款12万元,还将自己入股经营的A食品公司的印章盖在了借条上,导致后来接手该公司的股东被告上法庭索债;去银行办了信用卡,透支之后迟迟不还,还一跑了之。今年8月18日,李某在成都乘火车时,被成都铁警拦下。
8月21日,李某被江阳警方从成都带回泸州,因涉嫌职务侵占和恶意透支信用卡已被依法刑拘。据了解,像李某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目前在泸州很罕见。对此,李某也深感“委屈”,但警方认为,李某已经涉嫌该罪名。
外债突然飞来公司接手者犯晕
今年47岁的李某,本来在某咨询公司工作,又入股了泸州A食品公司,和其他几名股东一起经营这家小公司,公司的公章,平时由李某保管。因为公司业绩不佳,2010年5月,李某和另外7名股东商量后,决定将A公司转让给其他人,杨某、张某(化名)等人随后接手该公司。
“当时看到账面上干干净净,而且李某也没说有什么外债。”杨某等人认为,只要经营好这家公司,财富就会滚滚而来。可是,2011年7月,来自法院的一张传票,将他和其他股东打懵了。“债主刘女士说,李某借了她12万元一直没有归还,便跑得无影无踪,借条上有公司的公章,所以她就直接上法院告了该公司。”昨日,股东之一的张某说,在接到传票前,他和股东完全不知道李某在外借钱一事,公司上下全都被蒙在鼓里。
“庭审时,刘女士出示了李某签名的借条,李某下落不明,因为这个公章,最终公司败诉。”张某称,对这个判决,公司深感委屈。因公司暂无资金,故法院判决虽然生效,但迄今尚未执行。左思右想,公司法人来到江阳区公安分局报案,经侦大队随后立案调查。
涉嫌另一罪案成都坐车被抓获
在侦查中,民警发现,李某还涉嫌另一宗经济犯罪。2007年,李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贷记卡一张,此后消费透支,一直没有归还本息。截至今年6月,李某透支本金近4万元、利息也有1.6万余元,合计欠款近6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上门催收,签发信用卡催收通知书,李某均不予还款,最后彻底消失了。”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遂报请刑拘,并随后上网追逃。
今年8月18日,李某在成都乘坐火车时,铁路民警查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发现他是在逃案犯,立即将其控制起来。铁路警方随后与江阳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21日下午,李某被带回泸州,接受进一步调查。
罪名如何定论两说法各有道理
“我的错是没把借来的钱打在公司账上,而是自己花了,怎么就涉嫌职务侵占了?”对自己涉嫌的罪名,李某很想不通。
经侦大队民警解释说,李某的借条上加盖了公章,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表明A公司对该笔债务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借来的钱,李某并未入到公司账上,而是自己挥霍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警方称,就李某的行为而言,已经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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