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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股东人数限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514次

公司在成立之初应当招收一些股东,股东的多少是不一定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把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看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法律是有规定的,按规定股东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对于股东要求其住址需在我国国内,当股东人数超过了二百人需要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懂公司法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可以多学习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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