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进行出资,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可以进行股权的登记,那么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未能如实进行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而行政机关会对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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