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本企业借款是否需要缴税
股东因为个人经济上的需要有跟本企业进行借款,由于股东跟本企业借款的关系,企业就少了一大笔的资金。一些人就会好奇股东借去的这笔款项的税费问题,不知道该款要不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内容。
股东从本企业借款是否需要缴税
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如下: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股东从本企业借款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盲目借款的话,这笔款项也不符合有关的要求。股东从本企业借款企业允许了,但是具体在做账上该怎么做,在若悠网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