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托收结算方式有哪些
托收是指由委托人(出口商)开立汇票或者连同货运单据,委托托收行通过其在付款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El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一)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它是指开立汇票或连同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办理托收的单位,也就是出口商。
2.托收行: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再转托付款人所在地银行办理托收的银行。它通常在委托人所在地。
3.代收行: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处理托收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它通常是付款人的往来银行。
4.付款人:它又称受票人,是指根据托收指示被提示单据并被要求付款或承兑汇票的单位,也就是进口商。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托收结算方式按照托收汇票是否附有商业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
它是指委托人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在汇票托收时虽附有发票、垫款清单等单据,但不是整套货运单据,这也属于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通常适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索赔款等小额款项。
2.跟单托收
它是指委托人开立跟单汇票,连同整套货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
它是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条件。付款交单按其支付的时间不同,还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它是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赎单的交单条件。
②远期付款交单
它是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待汇票到期日付清票款,赎取货运单据的交单条件。
(2)承兑交单
它是指代收行待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就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交单条件。
(三)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1.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分述如下:
(1)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开出即期汇票办理托收:指出口商开出即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向代收行邮寄即期汇票及货运单据:指托收行将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指代收行收到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5)进口商付款赎单:指进口商付清款项,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6)汇交托收行已收妥的款项:指代收行收取款项后,将款项汇交托收行。
(7)通知款项收妥入账: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收妥入账。
2.跟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的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分述如下:
(1)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开出远期汇票办理托收:指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向代收行邮寄远期汇票及货运单据:指托收行将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承兑:指代收行收到远期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承兑。
(5)进口商承兑汇票:指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保留汇票及全套货运单据。
(6)到期日进口商付款赎单:指汇票到期日进口商付清票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汇交已收妥的款项:指代收行收取款项后向托收行汇交已收妥的款项。
(8)通知款项收妥人账: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已收妥入账。
3.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
该基本程序分述如下:
(1)出口商装运商品上船:指出口商按合同的要求装运商品上船。
(2)开出远期汇票办理托收:指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行办理托收。
(3)向代收行邮寄远期汇票及货运单据:指托收行将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邮寄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承兑:指代收行收到远期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向进口商提示承兑。
(5)进口商承兑汇票取得货运单据:指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仍保留汇票。
(6)到期日进口商付清款项:指汇票到期,代收行提示付款,进口商付清款项。
(7)汇交已收妥的款项:指代收行向托收行汇交已收妥的款项。
(8)通知款项收妥人账:指托收行通知出口商款项已收妥入账。
(四)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托收结算方式手续较简单,银行费用较低,出口商必须先将商品装运上船后,才能向银行办理托收。收汇较有把握,不会轻易发生钱、货两空。然而托收毕竟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进口商由于某种原因,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出口商将蒙受损失。即使跟单托收,也有可能承担风险,即: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付款,就借口货物规格不符或包装不良等原因而要求减价;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运抵进口地而无法进口,不能付款等。
(五)托收结算方式的核算
1.进口商的核算
进口商收到银行转来的跟单托收付款交单结算凭证,在支付款项赎取全套货运单据时,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长江电器进出口公司向日本进口电器一批,收到银行转来的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凭证及全套货运单据,计货款37500美元,予以支付,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为8.28元。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310500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37500×8.28)310500
当进口商收到银行转来的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结算凭证,予以承兑,取得了全套货运单据时,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应付票据——外汇票据”账户。在付清货款时,再借记“应付票据——外汇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出口商的核算
出口商按合同要求装运商品上船,在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借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账户。俟收到货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
【例】精工服装进出口公司向美国路易斯公司出口服装一批。
(1)9月1日,根据合同规定销售给美国路易斯公司服装一批,货款48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为8.28元,服装已装运上船,并向银行办妥跟单托收手续。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US$48000×8.28)39744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397440
(2)9月20日,收到银行转来美国路易斯公司支付48000美元的收账通知,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为8.27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US$48000×8.27)396960
汇兑损益480
贷:应收外汇账款——(US$48000×8.28)397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