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外资企业设立的禁止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699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关于外资企业设立的禁止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外资企业设立的禁止条件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39972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