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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25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商选择到我国兴办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那么外国投资者如何以股东方式出资?我们通过若悠网淄博律师整理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

注册外资公司过程并不复杂,发起人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后,得到批准后就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银行、税务、外汇、公安等不同部门分别做登记。至于注册资本,外商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出资,还是非常灵活。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二、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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