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转让给外国公司的价格是否有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63次

网友提问: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私营)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外国公司),中方愿意以低价转让,国家对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有规定?是否可以低价转让给外国公司?是否属于外资并购?

律师解答:

外国公司并购境内公司(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的价格问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您所述情况不属于外资并购,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不受《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调整,转让价格和转让款的支付不受《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限制。所以可以低价转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转让给外国公司的价格是否有规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39889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