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个体户申请后审查流程是如何的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个体户申请后审查流程是如何的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一、申请
申请人持有关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如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书、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的审批证明,个人合伙经营的要有合伙协议。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所对申请人提将近文件、证明、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规定,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如发现有问题的,不予以受理。
三、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后,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四、发照
审批后,申请人交纳登记费用,由工商行政定理所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五、两费收取标准
1、市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成交额的0.5-2%收取。
2、个体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1)从事购销活动的,根据营业额的0.5-2%收取;
(2)从事劳务活动的,根据收入额的1-3%收取。
六、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办事程序:
1、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2、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4、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申请驳回通知书。
七、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所有出资和其他出资人。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待业证明;
(2).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
(3).辞退、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辞、退职证明;
(4).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书;
(5).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私房庆提交房产证明;
(2)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3).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验资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办公司,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6、开办合伙企业,须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7、如从事特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业的,要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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