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方式与法律规范分析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角度看,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是指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主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是指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控股公司,并以该境外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直接或间接在境外上市。从形式上,后者的上市主体并不具有中国大陆法人的身份;但,其共同特点是主要资产及经营大多在中国大陆境内,属于涉及境内权益的海外公司。故,狭义的境内企业海外上市仅指境内企业海外IPO融资。
以下采用上述广义概念,通过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方式的分析,介绍国内法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规制。
一、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方式
(一)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1、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
海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海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方式进行。
海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境内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
2、境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即通过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不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的联系则是通过资产或业务的注入、控股等方式来实现,从而使境内企业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包括两种模式,即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不论是“买壳”还是“造壳”,本质都是通过将境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通过收购已在海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然后对其注入资产,实现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可以避开国内法对海外上市繁杂的审批程序,企业财务披露相对较宽松,在节省时间的同时达到实际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的不利之处是(1)买壳成本高(如在香港市场,由于壳公司价格上涨,使收购成本大大增加),有违大多数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初衷;(2)风险比较大。因为对境外上市公司并不熟悉,收购完成一旦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如购买了垃圾股票,控股后非但不能从市场筹资,反而背上了债务包袱)或收购失败,代价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