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02】12号)及其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号-14号同时废止。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06〕71号)的附件1-4(《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2006〕94号)的附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07〕60号)的附件《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07〕90号)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不再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