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359次

 在美国,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39749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