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现状分析
实质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创造了价值。但是毋庸讳言,目前在我国,资产重组的这种积极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重组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和不足,这也使其效果和实质性资产重组所产生的成效有着相当的距离。概括起来讲,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背离实质性重组的表现主要有:(一)以“圈钱”为目的进行“报表重组”许多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通过配股方式进行再“圈钱”。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中的购买日应以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实际转移为准,同时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提前一个月发布,这两个方面要求的统一,就是上市公司如果要进行以操纵公司利润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并且在当年就要体现利润,就必须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公布重组方案而且必须做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都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公告集中公布的时期。有的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进行完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大股东用优质资产换取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在同一天买入和卖出同一笔资产,从中获得巨额差价;有的上市公司把巨额债务划给母公司,在获得配股资金后再给母公司以更大的回报。关联交易在重组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是这种资产重组的突出弊端。(二)以保上市资格为目的进行“资格重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中“T族”公司可以说是最活跃的。根据《公司法》第15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资格。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以及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要进行特别处理(即ST)。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则要暂停其上市资格并作PT处理。随着近年来上市公司亏损企业的日益增加从而ST队伍的逐步扩大并且PT股票的出现,上市公司特别是ST公司为了避免成为PT公司、PT公司为了避免被摘牌而展开了日复一日的保“资格”大战,这就使得ST公司和PT公司日益成为资产重组的主要对象并且在市场上逐步形成了ST板块。根据原有的债务重组规则,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因而有不少上市公司都通过此举来达到“摘帽”或保配股的目的。根据《中国证券报》提供的资料,2000年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中,绝大部分都是ST或PT成员,它们从资产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少的有几百万,多的达几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