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处理的差异是什么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处理的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亭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所以,两种分配方案不但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且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1)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对现金股利进行账务处理,而对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在当期会计报表中披露。因为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总额,也不改变负债权益比例,只是改变了权益结构。如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作负债处理,势必对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些误解。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时,对现金股利必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股票股利在股东大会批准分配方案并实际发放,因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增加了资本,按我国现行规定,企业增加资本必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
(3)即使两者是在同一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准,现金股利是作为实现净利润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现净利润当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则是作为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反映。
以上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可列表说明如下:
股利、差异董事会提出时股东大会批准时反映的利润分配表
现金股利进行账务处理调整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年初数反映在实现净利润分配表中
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在当期会计报表中披露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调整反映在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
例:某上市公司19X5年实现净利润2500000元。公司董事会于l9X6年3月。31日提出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当年实现净利润进行分配。19X6年5月中旬,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批,批准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着差异。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利润分配方案单位:元
项目提请批准的方案最终批准的方案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200000
提取法定公益金2000002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000200000
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股票股利1200000
5000001400000
500000
合计17000002500000
该上市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该公司应按照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提取法定公益金2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1200000
贷: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200000
——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任意盈余公积100000
应付股利1200000
该公司根据上述必理结果编制会计制表:对外披露会计报表时还必须在其披露的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括发放股票股利500000元。
(2)由于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批准方案与原方案相比,应付现金股利2000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00元,该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l9x5年利润分配方案后,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0
贷:应付股利200000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100000
同时对股票股利入账,调整相关会计报表项目年初数(1996年年初数)。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500000
贷:股本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