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行权价如何确定
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
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目前美国一般实行非现值有利法。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如有的规定是赠与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时,如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在香港有关法律条款中规定认股价由董事会厘定,但价格必须不少于股份与紧接股权授出日前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份之面值(以较高者为准),显然这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至于采用三种方式中的何种,则由公司自己定。
由于我国股票期权还处于探讨阶段,加上公司经营的体制环境不太宽松,经理人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控制权,因此适宜实行现值有利法。为了防止经理人利用信息降低股价,可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为股权授出日前30日收市平均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