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障碍及其对策
我国民营企业已有4万家获得外贸经营权,其进出口的增幅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外经贸企业。但是,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很多民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遭遇过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使其被迫进行相应的调整,放缓了外向型发展的速度。因此,对外向型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当前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
眼花缭乱: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各种表现
在当代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某个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管理时,在实施法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面对进口商品规定了比本国商品更高、更严、更难的要求,没有给予进口商品“国民待遇”。另一种则是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手段先进、管理体制完备等优越条件,主导制定一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使得那些实力较差、科技落后的国家难以适应,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两种不同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际运用中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表现,其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数量繁多的技术标准。很多国家首先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的国家标准,然后就制定出大量的技术标准并随即加以颁行。例如,欧盟已经拥有11万个现行技术标准,让那些向欧盟出口商品的国家和地区感到防不胜防。
——持续升级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颁布后,往往要根据施行的情况加以修订和完善,因此,技术标准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当代世界各国都经常定期修改标准,使得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技术标准越来越细,以至出口国刚刚适应旧的标准,但产品出口又触新垒,始终是疲于奔命,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范围广泛的检验项目。相当一部分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的实力较强,其技术标准的水平较高,要求较严,特别是对产品的环境要求更加严格,足以让其他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而不幸触垒。例如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多达116项,欧盟对茶叶的农残检验项目有35项,导致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大米和茶叶出口严重受阻。
——手续烦琐的认证许可。不少国家规定,外国商品通关进入本国市场前必须先取得认证。例如,出口美国的电器必须取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认证并加贴UL标志后,才能进入美国市场销售。但是,一种电器产品要取得该项认证并加贴UL标志,往往要经过十分烦琐的手续,并且主动权完全控制在进口国手里,出口商要么望而生畏,要么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