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托管式经营中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托管的内涵与特征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财产的经营权处置权有条件转移的经济活动行为。企业托管是近几年才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我国海南、江西、黑龙江等省市早在前几年已经在企业托管经营中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企业托管经营有以下特点:
1.托管经营的目的。托管经营的目的是在不改变或者暂不改变原产权归属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企业资产等要素的重组流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引资渠道。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从而获得企业资产有效、合理的回报。
2.托管经营的主体。托管经营的主体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是能够行使被委托企业所有者权利的部门,如国有资产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等;受托方是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能承担一定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一般是独立法人。
3.托管经营的客体。被托管的企业为托管经营的客体,一般是指微利、亏损或严重亏损濒临破产的国有中小企业。
4.托管经营的形式。从实践中看,企业托管经营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整体托管,即将整个企业交给受托方进行经营,二是分层托管,即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对其下属的分厂、车间进行一定层次的托管,三是部分托管,即从国有企业划出几条生产线、几个生产车间,对其实行托管经营;四是专项托管,即对企业中的某项业务,如生产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或科研开发等环节进行托管。
5.托管经营的优势。企业托管不变更产权主体、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只以托管公司人才、资金、管理优势重组改造企业,以少量的增量投资盘活大量存量资产,比兼并、收购更便于操作。企业托管与承包、租赁经营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企业托管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1)经营基础不同。承包经营只是计划经济下经营权的转移,真正的企业经营自主权难于落实。而托管经营是以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为基础,受托企业不仅有自主经营权,而且还有部分财产的处置权与收益分成权。
(2)经营者主体不同。托管经营的经理不再由政府或组织部门任命,而是由受托方派出,体现受托方的利益,从而形成与所有权、生产者不同的独立的利益主体。
(3)克服了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承包经营的经营者大都限于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而且往往限于经营者个人,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对一”的谈判也具有局限性。而托管经营面向市场,由市场匹配托管经营的双方,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受托方以自身资信能力作抵押,或以第三者担保为条件,以委托资产保值为指标,其内部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强化,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与经营意识。